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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综合调研报告

    点击数:6464   来源:联络处    发布时间:2016.01.29

    为了深入调研和掌握四川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对国家“走出去”重大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反应等情况,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调查资料和决策参考,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四川省工商联在全国工商联的指导下开展了民营企业“走出去”综合调研工作。期间,四川省工商联对本省12个市(州)、10家商会和20家民营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并对150余家民营企业的“走出去”现状进行了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0份。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四川省工商联对四川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形成如下报告。

一、四川民营企业“走出去”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省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累计442家,占全省对外投资企业总数的84%,对外投资额50亿美元,占全省总投资额的87.7%。2014年,我省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达3018家,占总数的75.6%;进出口值为1467亿元人民币,占总值的34%,对全省外贸增长贡献56%。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的12个市(州)为2014年本省GDP上千亿的城市,选取的商(协)会和民营企业都是曾从事过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四川各行业、外向型企业,主要涉及机电、建材、轻工、食品、饮料、医药、化工、信息、生物工程、农业、资源开发、地产、餐饮酒店以及其它行业。

(二)企业的海外投资情况

    2008年以前,我省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主要以建境外加工厂和设立贸易平台。2008年以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了以跨国并购、股权收购、参股等境外投资方式,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多达70多个,主要目的地依次是东南亚、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涉及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农业等行业。受访的100家企业中,进行过海外直接投资(含新设和并购)的只占小部分,且多数为最近3年首次进行海外投资。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见下图。

(三)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因素

    调查表明,大多数企业认为投资目的是拓展国际市场,在国外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和商机,获取品牌、技术、人才等战 略要素,从而将优势产能转移到国外,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大多数企业认为投资国的市场潜力、自然资源以及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等是影响企业是否在目的国投 资的决定性因素;多数企业认为“走出去”政策及相关优惠条件、国内市场不景气、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国内日益上涨的劳动力成本、海外投资可节省物流成本是 影响企业是否对外投资的重要因素。

(四)企业未能进行海外投资的原因

    统计分析显示,我省受访企业的国际化水平还较低,而且大多数受访企业尚未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其原因如下:从国 际看,多数企业认为可以采取进出口贸易方式,不必进行直接投资,资金不足、产品和技术尚缺乏竞争力,缺乏国际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对东道国政策、投资环境、 市场信息和当地地缘政治与冲突的了解等;从国内看,大多数企业认为政府的金融支持不够、法律服务对外投资的的措施不力、出入境手续繁琐、对企业境外投资保 护不及时不到位等,这些因素使得企业不愿意进行海外投资。

二、四川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大

    受访企业中,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偏小,半数低于3000万元,出口产品多为轻工、食品、纺织品、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实力与规模效应不强。但近年来,我省对外贸易总体呈高速发展态势,进出口总额连续5年每年跨越一个百亿美元台阶。以2014年为例,我省“走出去”营业收入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占27%,5000万元~5亿元的占45%,5000万元以下的占28%。企业“走出去”的经济效益情况见下图。

(二)企业开展境外融资困难

    我省90%左右的民营企业为中小企业,在境外银行中缺 乏信用基础,融资渠道少,不具备担保条件,难以从境外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国内银行对民营企业“走出去”融资贷款的门槛较高,银行对企业融资的程序、条件相 对较严,而且银行自身的风险防控意识使企业“走出去”的融资难度大大增加,企业申请贷款难度相当大,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甚至导致一些优势项目流 失。

    调查统计显示,超过半数的企业认为资金不足是企业未进行海外投资的原因;融资困难是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最普遍 因素。由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内的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这些势必影响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受访企业“走出去”的资金来源见下图。

(三)产品和技术缺乏竞争力

    我省民营企业普遍为中小企业,缺乏大企业大集团的强有力带动、缺乏自主品牌、科技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有些企业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技术标准达不到出口国要求,大多是OEM贴牌生产,仅靠代工费维持企业生存。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展开,参与国际合作的方式不断增多,普通中小型高载能企业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调查显示,由于产品和技术缺乏竞争力,对外投资的企业多数集中在制造业、采矿业、农牧业、能源业和批发零售等 行业。这些行业多处于不发达地区,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附加值较低,对外投资的回报率也偏低。这些都说明我省企业的“走出去”状况在规模 和竞争优势上尚属于较低层次,还处于初级阶段。

(四)缺乏国际经营管理人才

    由于我省民营企业往往规模不大,有些企业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区,很难吸引到高级专业人才,尤其是能从事境外企 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必须拥有熟悉东道国环境、语言、文化、法律、国际贸易惯例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受访企业中,有过对外投 资的企业中约70%认为缺乏国际经营管理人才是妨碍企业对外投资的不利因素。大多数企业缺乏国际市 场调研和国际投资方面的专业型人才,了解国际市场环境,熟悉国际通用规则和主要目标国法律法规的人才不多,具有国际战略头脑、善于操作跨国投资实务的人才 更少,使得企业在“走出去”中常常不能迅速准确地了解国际市场,不能去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相应的决策,因而在经营中往往处在被动地位。

(五)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目前,我们所有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都是采取的事后支持,而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更多的则是需要事前支持,特别 是民营企业自身资金紧缺,如果不能及时给予资金支持,容易导致一些优势项目流失。其次,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额度小、覆盖窄,政策性融资只有政策 性贷款一种,难以适应多样化的企业融资需要,产业鼓励政策不完善,针对民营经济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鼓励政策不多。第三,政府没有专门建立官方 或半官方机构以提供国内外投资商情,使一些企业有优势的产品或项目无法及时获得投资信息、把握投资机会,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国 企、轻民企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个别部门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诉求态度消极。

    多数受访企业认为,政府应加大财税政策和金融体系对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别及其投资环境的研究和信息披露,加大国家层面的对外投资洽谈和推广力度,应促进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的简单化和便利化。

三、四川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针对四川民营企业“走出去”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以期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促进企业更好的对外投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一)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应大力培育四川优势产业国际化产业配套体系,建立整体策划、系统营销的国际市场推广模式;重点扶持一批有 条件的大型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一批跨国企业,并形成典型案例,为四川企业提供经验借鉴。二是要针对不同国家的市场特征、行业特征等 因素采取不同的发展政策策略:对于市场潜力较大的重点市场,可考虑采取海外合资建厂模式,进行本地化生产、本地化销售和本地化服务。对于市场容量较小的国 外市场,继续采取出口贸易、边境贸易等方式。不断创新已有的投资促进方式,条件许可时设立专项对外投资资金;以一定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企业国际 化经营。重点在一些有把握的区域建立投资合作区,引导企业在国外建立四川“走出去”根据地,以点带面,逐步扩展;扶持一些企业建立和打造民族品牌,实现向 “中国创造”的转变。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的审批、税收、关税、外汇、投资、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法规,着力进一步健全走出 去服务体系。同时,在海关、商务考察、出国参展、贸易洽谈、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予以便利和支持。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一是国家层面应依据《立法法》,加快《境外投资法》《境外投资公司法》《境外投资保险法》等专项立法进程,从 而解决立法滞后造成多头管理、审批复杂、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体制性问题,各级政府也应该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形成推动企业“走出去”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努力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根据商务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现有双边协议,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法规建设,保护海外企业生产、经营的管 理自主权和权益。针对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和纠纷,政府可以牵头联合司法、外经贸管理和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及相关商(协)会组建“国际经营法律援助事 务中心”,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建立健全境外经营风险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应急体系。国家层面就建立亏损准备金制 度,筹建境外投资亏损准备金,探索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规避海外企业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以及政治风险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一是政府各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为民营企业“走 出去”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提升其“走出去”意识,有针对性地组织境外国别的推介活动等,推动相关行业企业抱团发展。二是鼓励中 介服务机构对“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有关产业政策、市场监管、海关通关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研究,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服务,提升境外项目的中介服务能 力建设,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构建“走出去”信息研究、咨询系统及国际市场的双向交流机制,积极协助和服务企业“走出去”。三是应整合现有政府 资源,建立国别市场资源、自然资源、投资项目资源数据库,搭建跨国信息交流平台、采购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别市场信息、产业投资环境信息和国外法律体制及市 场风险信息,以及商业合作伙伴信息,并推介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帮助企业了解所需国家和地区的各类信息,降低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对企业的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加快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在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下,建立快速信贷 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外向型企业,金融机构应为企业提供专业分析和服务,规避汇率风险;对于国际化经营程度高和有潜力的企业采取多种信贷方式,确保需 要。二是建立发展基金,缓解企业融资难,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制定“走出去”战略规划,建立境外投资发展基金,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走 出去”的资金需求,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缓解企业“走出去”中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强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在保证信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制定 相关的支持鼓励境外投资的信贷优惠政策,尝试建立风险基金,依托银行、保险和国际商会体系,加大风险的监控、预报,提高对“走出去”企业和项目的融资便 利。

(五)加大人才队伍培训力度

    一是国家层面应成立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主的国际商学院,分期分批免费对省、市两级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导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企业家参加各种涉外培训、国际性招商引资推介会、对接会、研讨会等,让企业家及时 获得境外政策走向、法律法规、市场规则等,不断增强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意识。三是针对企业缺乏熟悉国际规则和国际化经营管理等复合型人才的现状,政府 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内外高校、商协会的作用,整合省内培训资源,打造精品课程,强化对“走出去”重点企业所需的跨 国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既精通业务又熟悉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复合型企业人才。

(六)充分发挥商会纽带作用

    一是要利用民间商会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 权益,通过建立会员法律援助机制,发挥商会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贸易摩擦、法律纠纷上的支持作用,协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二是对外投资项目规模普遍偏小, 迫切需要大型骨干企业带动相关中小企业打开国外市场并形成优势,无论何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都要携起手来,积极支持“走出去”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中 介机构与企业共同组建“走出去”战略联盟,有重点、有步骤地抱团“走出去”,去共同争取国际竞争优势。三是多建立一些服务大型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与国际 经济合作的大型全国性商会组织如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或商会组织联盟等等,通过联接境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对接专业人才信息库,推荐国际化专业人才,提 供国际化专业培训,特别是与相关国家协调有关“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长期签证难、工作签证难、劳务签证难等实际问题。从而帮助民企业抓住机遇积极作为,趋利 避害防范风险。

(七)加强企业风险防范督导

 

    一是进一步加强“走出去”企业和国际化经营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化建设。督促企业遵守驻在国的法 律法规和文化习俗,承担社会责任,避免企业停留在价值链低端扎堆内耗。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和国际化经营企业的人员安全保障,做好境外突发事件 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出境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危机的本领,设法尽力保护驻外、外派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三 是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平台,组建“走出去”法律服务团队。通过适当补贴第三方或者与东道国相应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等形式建立全球各国相关法律知识信息 库,让“走出去”企业及时做好海外投资风险评估,当“走出去”企业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跟进,降低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