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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省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建设调研

    点击数:6858   来源:维权处   发布时间:2016.02.24

根据机关2015年度调研计划安排,今年以来,我处就新常态下我省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建设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人员先后深入成都、攀枝花、广元、南充、广安、凉山10余个市(州)工商联及部分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会员企业,通过查看资料、座谈交流、征询意见等形式,全面掌握当前我省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和一些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省工商联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基本做法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形成有效工作模式,促进了两个健康。

(一)积极争取,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分两个层次:宏观层面,是在法律、制度顶层设计上做好立法源头维权;微观层面,是在个案处理中依法维护那些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法律救济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全省工商联系统积极通过建言献策、沟通协调、专题报告、提交提案等方式反映企业诉求,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外部发展环境。例如:省工商联积极参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企业工资指导线、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针对科创控股集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债务危机情况,省工商联,成都、广安、巴中、南充等市工商联积极协调省高院、省公安厅、重庆市工商联,省、市金融办等单位,全力帮助企业推进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并将企业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推动省政府牵头组织召开2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科创控股集团相关问题;凉山州资阳商会吴健勤、薛莼与云南省会泽县矿山经济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复杂且跨云川两省,导致当事人维权出现困难,凉山州工商联及时介入,积极与当地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并在省工商联的帮助下,争取省公安厅、云南工商联的理解与支持,力促该案依法推进。

(二)教育引导,培育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全省工商联系统围绕“依法治国”方略及“依法治省”部署,借助“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等载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企业法治文化。一是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等方式,在非公经济领域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保障等法治实践,教育引导企业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例如:今年以来,省工商联在全省分片区、分行业开展法治培训5期,受训人员达1500余人;成都、德阳、绵阳等市工商联选派会员企业相关人员到北京、天津、九江、云南等地参加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培训班,引导企业真正系于法,长于法,成于法。二是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全省工商联系统全部加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通过该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依法开展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为重点,增强企业依法治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搭建平台,提升法律服务实效。省工商联成立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中心,10个市(州)工商联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联合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部分信誉好、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我省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省工商联还与云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6省工商联共同建立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对接机制,增强跨区域纠纷协调处理水平;在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江区柳城街道商会开展全国非公有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商(协会)、非公企业完善调解工作组织,积极开展民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商会、解决在基层。

(四)借势借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近年来,全省工商联系统主动与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非公经济发展法律需求,合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例如:省工商联与省高院共同开展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企业债务危机相关法律问题调研座谈会,了解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法律及司法困境,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工作针对性;攀枝花、宜宾、巴中、眉山等市(州)工商联与当地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裁调衔接等机制,拓宽了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改善了政企关系;成都、德阳、乐山三市工商联通过参加全国工商联监测试点工作,选取220家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监测点,加强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研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新常态下我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担负着教育、引导、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任。当前新常态下,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企业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下降,有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增加劳动关系不和谐风险;有些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裁员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电商、微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所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化等,均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而目前,我省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与非公有制企业法治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

(一)工商联法律服务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应有重视。对于陷入危机的企业,工商联法律服务无疑是雪中送炭,最贴心,也最实在。当前,我省工商联系统法律服务能力相较于企业需求,还处在“孩童时期”,市县工商联均没有法律部门,法律工作人员皆为兼职,直属行业商(协)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没有场地和经费支持,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长效性。

(二)主动性不强,工作能力严重不足。由于工商联地位、人员配置等原因,我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性不强,整体能力偏弱,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质量不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面对企业征地用地维权难、知识产权取证难和执行难等问题,往往束手无策,无力救济。

(三)服务手段单一,统筹社会力量有限。目前我省工商联维权服务多是依靠自身力量及有限的一些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协调处理个案,这种方式只能解决个别企业的困难,无法满足量大面广、具体而微的企业法律需求。“假私济公”行为在新形势下,还面临着干扰司法的政治和法律风险。如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取向,有效统筹社会力量,搭建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与企业的沟通平台,是各级工商联面临的新课题。

(四)内部法律资源未充分挖掘使用。全省工商联系统中,不乏法律专业毕业或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但因没有公职律师资格,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能以律师身份出现,不能依法行使律师执业权利;在参与立法、政府决策过程中,不能以公职律师身份发挥专业论证、决策参考作用;无法通过正式渠道获得法律职业专业培训,不利于干部能力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工商联集聚专业法律人才。

三、加强和改进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一是让依法维权成为工商联促进两个健康的行为准则。民营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法律就是沉默的,毫无价值。依法维权就是要唤醒法律、促进法律的实施,从而破解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我们应当以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养成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和原则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和行为模式,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体现并不断提升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让工商联成为推动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平台和途径,成为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二是法律服务要以有为求有位。工商联法律服务要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市场化趋势,充分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树立竞争意识、增强竞争能力,让工商联法律服务成为政府购买对象,成为企业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选择。基层商会贴近企业,不能等、靠、要,而应积极主动作为,将法律服务纳入商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提升商会的竞争力。

(二)认真履行话语权,在完善法规体系上发挥更大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立法过程中,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决策机关应引入第三方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对于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应及时清理。这为工商联参与立法工作提供了更大空间,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抓住立法机遇,积极作为:一是建立科学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及时将第三方评估工作经验推广到立法领域,在更大范围内征求企业和商会立法意见建议。二是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清理为重点,积极参与各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主动开展专项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准确反映社会需求和企业实际,提高相关规定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三是关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整合内外资源,建立工商联法律服务团队。一是探索建立工商联公职律师队伍。公职律师具有司法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供职于政府和人民团体,是提高其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的制度安排,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具有独立办案资格,依法享有律师执业权利,因此容易取得企业和社会的信任。工商联设立公职律师的意义在于,能够挖掘人力资源潜力,集聚法律专业人才,同时为企业提供公益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请不起社会律师的难题,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品质。二是加强与社会律师的合作。要充分发挥维权中心等平台作用,积极吸收社会律师、律师事务所等,整合律师、评估、公证、税务师、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成员单位,以此丰富我省工商联法律服务的人力和组织资源。三是以专业化为方向,加强我省工商联系统法律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