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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刘泽舫    点击数:6028   来源:经济处   发布时间:2016.03.30

各市(州)工商联: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经济服务职能,规范各市(州)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助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四川省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3月25日




四川省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联经济服务职能,切实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评方法

1、考评对象为各市(州)工商联(县、市、区工商联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省工商联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经济处。

3、考评程序:采用各单位自行考评与省工商联统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底前各市(州)工商联按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工作实际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考评情况上报省工商联考评办公室。省工商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抽查,形成综合考评结论,然后提交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4、考评运用:考评成绩将作为省工商联系统年度表彰奖励的依据,同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考评采用计分法,内容分为基本项目类和加分项目类。

基本项目类包括:日常工作、投资促进工作,科技服务工作,金融服务工作,质量、品牌服务工作,就业促进服务工作,专题调研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等项目,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评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加分项目类包括:各市(州)工商联工作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的加10分;得到国家各部委领导以及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6分;得到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6分;得到省级各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4分。

三、考评要求

1、各级工商联要将经济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统筹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和本地特色,建立长效机制,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各市州工商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考评材料(一式2份)报省工商联考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将根据年度经济服务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3、考评内容,须提供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用于计分和综合评定参考。

4、严格遵守考评纪律,确保考评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四川省工商联经济处

联系人:黄琪

电  话:028-82820779(传真)  

邮  箱:48992038@qq.com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33号920室(邮编:610016)


    附件:全省工商联系统经济服务工作考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