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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关于召开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点击数:5782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2

各市(州)工商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各位代表:

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我会定于2017年8月11日至13日在成都市召开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级各民主党派有关领导,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工商联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决议。

二、会议时间

2017年8月11日至13日(11日14:00—18:00报到;12日至13日召开会议),会期两天半。

三、会议地点

新华宾馆(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江汉路29号,电话:028—89497777)。

四、参会人员

(一)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

(二)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三)列席代表。

五、会议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商联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地代表按时参会,及时汇总代表参会情况并于8月4日17:00前将《四川省工商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参会回执》电子版报省工商联办公室。电话:82820782。

(二)省直属代表须填写并上报“参会回执”。“参会回执”电子版务必于8月4日17:00前报省工商联会员处。电话:82820773,13308092127;报送邮箱:674881791@qq.com。

(三)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或缺席。如确需请假,请于8月4日17:00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市(州)代表须市(州)工商联在请假报告上签署意见。所有请假报告均须经省工商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

(四)请省工商联(省商会)十届主席、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和各市(州)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务必准时参加8月11日晚19:00召开的省工商联十届十一次主席(会长)扩大会议。

(五)请参会人员着正装参加会议。由于宾馆接待能力有限,会议不接待随员。

(六)联系方式:省工商联会员处82820773、82820762(传真);省工商联办公室82820782(电话/传真)。

 

附件:1.四川省工商联(省商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回执.docx

       2.四川省工商联(省商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请假报告.docx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