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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法律微讲堂|第五十六讲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商联”联动化解涉企纠纷

信息发布:法律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5-04-24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涉企纠纷 欠付货款 “法院+工商联”联动调解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就某工程项目签订《配电箱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某电气设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陆续配送货物并进行结算,但某建设公司仅支付了首付款

44.85万元及第一批设备款15万元后,再也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经某电气设备公司多次催告,某建设公司仍欠付工程设备货款1494184.26元。故某电气设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了解,该案双方当事人是长期合作单位,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某建设公司作为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建设企业,因承接多起工程,资金周转不良致使未及时支付货款,且还有其他涉诉案件,还款压力较大。为化解本起涉企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工商联进行调解。

一是整合各方资源,组建调解团队。为及时有效化解该起纠纷,工商联第一时间选派三名专业调解员组建调解团队,法官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共同开展调查研判工作。

二是了解双方诉求,打通沟通障碍。调解员通过整理起诉相关材料、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本案事实进行调查与核实,确认某建设公司欠付货款与某电气设备公司主张一致。某建设公司未支付剩余设备款原因主要是资金周转困难、还款压力大,双方就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立足双方前期调解基础,从履约方式及违约金数额入手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建设公司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商业背信风险,另一方面引导某电气设备公司充分考虑双方合作基础及对方的履约能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三是注重释法明理,线上高效解纷。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积极寻求调解出口,经过多轮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初步达成共识。考虑到某电气设备公司在外地,为节约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企业远程参与视频调解,最终双方放下心结,达成和解意向,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处理结果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达成和解,某建设公司为逾期支付工程设备款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某建设公司分期履行了付款义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第509条、第577条、第583条、第584条

解纷要旨

本起买卖合同纠纷是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化解涉企纠纷的成功案例,也是法院与工商联携手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本案中,法院与工商联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工商联熟悉企业情况以及指导法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优势,形成了“1+1>2”的解纷合力,大大提高调解质效。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突破线下调解的地域限制,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在线解纷方式,极大节省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双赢多赢。

 

推荐部门:

南昌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