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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法律微讲堂|第五十七讲 某物业公司与黄某等7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商会”联合化解欠缴物业费纠纷

信息发布:法律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5-04-29

关键词

民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欠缴物业费 “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2022年1月5日相继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合同,就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了约定。其中约定委托管理期限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及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小区业主黄某等7人认为物业公司在卫生管理、绿化养护、安全管理、收费标准及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多次向社区反映,未得到妥善处理,故拒缴物业费,其中拖欠物业费最长的为5年。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黄某等7人支付物业费及代收垃圾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业主较多,双方矛盾历时较久,如“一判了之”,难以实质化解纠纷。同时经了解发现,黄某等7人均为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为更好建立与黄某等7人沟通桥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与工商联、经济协会建立的多元解纷机制,利用经济协会会长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的便利条件,指导商会调解员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分析矛盾源头,找准调解切入点。调解员充分发挥其担任协会会长“大家长”、“娘家人”作用,与协会会员黄某等7人进行座谈,充分听取他们对物业公司的意见,找到问题症结。同时,积极与某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明确物业公司诉求,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引导情绪表达,寻找解决方案。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促使双方直面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同时发挥“大家长”作用对会员家庭生活给予关心关爱,引导他们遇到问题可以寻求行业协会协调解决。

三是寻找共赢方案,达成调解共识。调解员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并承诺将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则表示愿意足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四是释法说理,化解心结。在妥善解决双方沟通堵点问题,并制定调解方案后,调解员进一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黄某等7名业主主动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4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解纷要旨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近年来多发高发纠纷之一,该类纠纷标的额一般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不利于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且易引发衍生批量诉讼。本案中,法院联动工商联、经济协会开展多元调解,发挥商会“大家长”作用,由商会调解员对作为会员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便于搭建有效沟通桥梁,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准确找到争议焦点,合理制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实质化解矛盾,实现双赢共赢。

 

推荐部门:陇川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陇川县人民法院 陇川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陇川县工商业联合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