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法律微讲堂|第六十八讲 某网吧诉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予行政许可案
法定代表人变更
补正告知
陈述申辩权
市场准入
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公司向市监局提交的申请设立机动车检测公司的相关材料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其申请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条件。市监局以该公司未提交拟设立公司住所符合从事机动车检测的土地和规划证明材料为由,决定不予登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判决撤销市监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责令该局限期对销售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双方当事人判后均未上诉。
本案系经营主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实践中,强调行政程序正当性,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准入公平性和透明度,还有利于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制度支撑。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时,不仅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释明,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持正当程序原则,对文体局未经法定通知补正、释明指导程序所作的不予许可行为,明确加以否定并判决撤销,对引导行政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具有示范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